⒈ 亦作“倒持太阿”。
⒉ 倒持宝剑,将剑把交给别人。比喻轻【qīng】率地授人权柄【bǐng】,自【zì】己【jǐ】反受其害【hài】。
⒈ 亦【yì】作“倒【dǎo】持太阿【ā】”。倒持宝剑,将剑把交给别人。比喻轻率地【dì】授人权柄【bǐng】,自【zì】己反受其害【hài】。
引《汉书·梅福传》:“至 秦 则不然,张【zhāng】诽谤之罔【wǎng】,以为 汉【hàn】 敺除,倒持泰【tài】阿,授【shòu】 楚【chǔ】 其柄【bǐng】。”
颜【yán】师古【gǔ】 注:“泰阿,剑名, 欧【ōu】冶 所铸也。言 秦 无道,令 陈涉、项羽 乘间而发,譬倒持【chí】剑而以把授与人也。”
《旧唐书·陈【chén】夷行【háng】传》:“自三数年来,姦臣窃【qiè】权,陛下不可倒持太阿【ā】,授人鐏柄。”
清 薛福【fú】成 《筹洋刍议》:“况今【jīn】驻【zhù】 华【huá】 各使,惟利是视,又值修约之【zhī】际,蹈瑕【xiá】伺间,诡谋【móu】百出,不豫为之【zhī】防,是倒持太阿【ā】以授之也。”
宋【sòng】 王安石 《兼并》诗:“姦回【huí】法有【yǒu】诛,势亦无自来【lái】。后世始倒持,黔首遂难【nán】裁。”
《明史·王用汲传》:“夫威福者【zhě】,陛下所当自出,乾【qián】纲【gāng】者【zhě】,陛下所当独揽。寄之於人,不谓之【zhī】旁落,则谓之倒持。”
⒈ 泰阿,宝剑。倒持泰阿【ā】指手【shǒu】持泰阿【ā】剑【jiàn】刃,以柄【bǐng】向人。比喻授人以权,自己【jǐ】反【fǎn】受伤害。也作【zuò】「泰阿倒持」。
引《汉书·卷【juàn】六七·梅福传【chuán】》:「孔子曰:『工欲善其事,必先利【lì】其器。』至秦则不然,张诽谤之【zhī】罔,以【yǐ】为汉驱【qū】除【chú】,倒持泰【tài】阿,授楚其柄。」
近受人以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