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倒持太阿”。
⒉ 倒持宝剑,将剑把交给别人。比喻轻率【lǜ】地【dì】授人权柄,自己反【fǎn】受其【qí】害。
⒈ 亦作“倒持太阿”。倒持宝剑,将【jiāng】剑把交给别人。比喻【yù】轻率地授人权柄,自己反受【shòu】其【qí】害。
引《汉书·梅福传》:“至 秦 则不然【rán】,张诽【fěi】谤之罔,以为 汉 敺除,倒持泰阿【ā】,授【shòu】 楚【chǔ】 其柄。”
颜师古 注【zhù】:“泰阿【ā】,剑名, 欧【ōu】冶 所铸也。言【yán】 秦 无道【dào】,令 陈涉、项羽 乘间而发,譬倒持剑而【ér】以把【bǎ】授与人也【yě】。”
《旧【jiù】唐【táng】书·陈【chén】夷行【háng】传【chuán】》:“自三数年来,姦臣窃权,陛下【xià】不可倒持太阿,授人鐏柄。”
清 薛福成 《筹【chóu】洋刍议【yì】》:“况今驻 华 各使【shǐ】,惟【wéi】利是视【shì】,又值修【xiū】约【yuē】之际,蹈瑕伺间,诡谋百出,不豫【yù】为之防【fáng】,是倒持太【tài】阿【ā】以授之也。”
宋 王安石【shí】 《兼并》诗:“姦【jiān】回法有诛【zhū】,势亦无【wú】自来【lái】。后【hòu】世始倒持,黔首遂难裁。”
《明史·王用汲【jí】传》:“夫威福者【zhě】,陛下所当自出,乾【qián】纲者,陛下所当独揽。寄【jì】之於人,不谓【wèi】之旁落,则谓之倒持【chí】。”
⒈ 泰阿,宝【bǎo】剑。倒持泰【tài】阿指手持泰阿【ā】剑刃【rèn】,以柄向人。比喻授人以【yǐ】权,自己反【fǎn】受伤害。也作「泰阿倒持【chí】」。
引《汉书【shū】·卷六七·梅福传》:「孔子曰:『工欲善其事,必【bì】先利其器。』至秦【qín】则不然,张诽【fěi】谤之【zhī】罔,以为汉驱除,倒持泰阿【ā】,授楚其柄。」
近受人以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