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犯法获罪。
⒈ 犯法获罪。
引《史记·田叔列传》:“后数岁, 叔 坐法失官。”
《孔【kǒng】丛子·嘉言》:“陈惠公 大【dà】城,因起 凌阳之【zhī】臺,未终,而【ér】坐法死【sǐ】者数十【shí】人。”
《续资治通【tōng】鉴·元仁宗延【yán】祐元【yuán】年》:“晋【jìn】寧 民 侯喜儿 昆【kūn】弟五人,并坐法当死。”
清 袁【yuán】枚 《新齐谐·佟犄角【jiǎo】》:“我 李四 也, 凤阳【yáng】 人【rén】,迫於飢寒,盗发人坟【fén】,被人【rén】捉住,一时仓猝,用铁锹【qiāo】拒捕,连伤两人,坐法当【dāng】斩。今【jīn】日挷赴【fù】 菜市,我极力【lì】挣脱【tuō】逃来。”
⒈ 因过错而犯法获罪。也作「坐罪」。
引《史记·卷一〇四·田叔传》:「后数岁,叔坐法失官。」
《汉书·卷六四上·吾丘寿王传》:「迁侍中中郎,坐法免。」
近犯法 犯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