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把财产或违禁品等强制性地无偿收归公有。
例政府没收叛国者的财产。
英confiscate; take possession of;
⒈ 指把犯罪者或违反禁令者的财产强制地收归公有。
引沈从文 《从【cóng】文自传·我所生【shēng】长【zhǎng】的地方【fāng】》:“每家俱【jù】有兵役,可按月各自到营上领取【qǔ】一点银子,一份米【mǐ】粮【liáng】,且可从【cóng】官家领【lǐng】取二百年【nián】前【qián】被政府所没收的公田耕【gēng】耨播种。”
吴晗 《明代【dài】民族英【yīng】雄于谦》:“于谦 下【xià】令没收边将的【de】私田为国家【jiā】屯田,供【gòng】给边【biān】军开支。”
赵树理 《张来兴》:“这个【gè】招【zhāo】待所是由没【méi】收【shōu】汉【hàn】奸 何老【lǎo】大【dà】 的‘何【hé】家花园’改建的。”
⒉ 指以权势或其他卑劣手段夺取或窃取他人的财物。
引鲁迅【xùn】 《书信【xìn】集·致曹【cáo】靖【jìng】华》:“木刻那边【biān】并【bìng】无【wú】新的寄来,寄纸去则【zé】被没收,且因经济关系,只能暂停印行。”
茅盾【dùn】 《大【dà】鼻子的故【gù】事【shì】》:“人家当他朋友似的托付【fù】他的,他【tā】倒不好意思全盘没收【shōu】。”
⒈ 强制将私有物充公,称为「没收」。
例如:「没收财产」。
近充公
反发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