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状牒的副本。
⒈ 状牒【dié】的【de】副本。 《后汉【hàn】书·杨秉传》:“南【nán】阳 太守 张彪【biāo】 与帝微时有旧【jiù】恩,以车驾当至,因傍发调,多以【yǐ】入私。
引秉 闻之,下书责让 荆州 刺史,以状副言公府。”
1.第四十三条【tiáo】人民法院应当在【zài】立【lì】案之日起五【wǔ】日内,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【bèi】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