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语【yǔ】本《庄子·齐物论》:“昭文之鼓【gǔ】琴也,师旷之枝策【cè】也,惠【huì】子【zǐ】之据梧【wú】也,三子之【zhī】知,几乎皆其【qí】盛者也,故【gù】载之【zhī】末年【nián】。”此谓昭文弹琴、师【shī】旷持杖击节、惠子倚在梧桐树下辩论,三人【rén】的技艺几乎都算得【dé】上登峰造【zào】极,所以载【zǎi】誉于【yú】晚【wǎn】年。后以“支策据梧”形容用心劳神。
⒈ 此谓 昭文 弹琴【qín】、 师【shī】旷 持杖击【jī】节、 惠子 倚在梧桐树下辩论,三【sān】人的技【jì】艺几【jǐ】乎都算得上登峰【fēng】造极,所【suǒ】以载誉【yù】于晚【wǎn】年。后以“支策据梧”形容用【yòng】心劳神【shén】。
引语本《庄子·齐物论》:“昭文 之【zhī】鼓琴也, 师旷 之【zhī】枝策也【yě】, 惠子 之据【jù】梧也,三子之知,几乎【hū】皆其【qí】盛者也,故载【zǎi】之末年【nián】。”
南朝 宋 刘义【yì】庆 《世说新语·排调【diào】》:“范荣【róng】期 见 郗【xī】超 俗【sú】情【qíng】不淡【dàn】,戏之【zhī】曰【yuē】:‘ 夷、齐、巢、许,一诣垂【chuí】名,何必劳神苦形,支策据梧邪?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