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针艾”。
⒉ 中医谓以针刺和以艾灼穴位。
⒊ 喻救治社会弊病的方法。
⒈ 亦作“鍼艾”。
⒉ 中医谓以针刺和以艾灼穴位。
引晋 葛洪 《抱【bào】朴子·至理》:“夫愚人乃不肯信汤药鍼【qián】艾【ài】,况【kuàng】深於此者乎?”
北齐 颜之【zhī】推【tuī】 《颜氏家【jiā】训【xùn】·教子【zǐ】》:“当以疾病为【wéi】諭,安得【dé】不用汤药鍼艾救之哉?”
章炳【bǐng】麟 《人无我论》:“四肢弦缓,摄养乖方,微加针【zhēn】艾,即【jí】知有我。”
⒊ 喻救治社会弊病的方法。
引南朝 宋 袁淑 《吊古文》:“以往古为镜鑑,以未来为鍼艾。”
1.凡人不能【néng】教子女者,亦【yì】非欲陷【xiàn】其罪恶,但【dàn】重於呵【hē】怒【nù】伤其颜色,不忍楚挞惨其肌【jī】肤耳。当以疾病为谕,安得不【bú】用汤药针艾救之【zhī】哉【zāi】?又宜思勤督训【xùn】者【zhě】,可愿苛虐於骨肉乎?诚不得已也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