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追赃罚款。
⒉ 指追赃处罚的财物。
⒈ 追赃罚款。
引宋 王溥 《唐【táng】会要【yào】·定赃【zāng】估》:“仍差【chà】御史一人,专知赃赎【shú】,不得以赃罚为名,如罪名未定,妄【wàng】罚其财,亦委观察判官勾当,差定后先,具名闻奏。”
《元典章【zhāng】·户部【bù】七·仓库》:“近【jìn】据书吏 王祥 呈总【zǒng】房专一掌管赃罚【fá】钞物,数目不为【wéi】不重。”
⒉ 指追赃处罚的财物。
引《明史·职官志【zhì】一【yī】》:“曰金科,主【zhǔ】市舶、鱼盐、茶钞税课,及赃罚之收折【shé】。”
《清史【shǐ】稿·食货志二》:“凡诸库每【měi】岁出纳之【zhī】数【shù】,皆【jiē】造册送【sòng】户部察覈,惟赃罚例输之刑【xíng】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