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韵【yùn】书中把同韵的字归在一起【qǐ】成为一部。如【rú】《广韵》分韵为二【èr】百零六部,《平水【shuǐ】韵》分为一百【bǎi】零六部【bù】,《中原音【yīn】韵》分【fèn】为十九部。
⒈ 韵书中把同韵的【de】字归在一起成为一部。如《广韵【yùn】》分韵【yùn】为二百零六部,《平水韵【yùn】》分为一【yī】百【bǎi】零六【liù】部,《中原音韵》分为十九部【bù】。
⒈ 在韵书中将同一【yī】韵的字,归类为一部,称为【wéi】「韵【yùn】部」。如广韵一书将韵分成二百零六【liù】部【bù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