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用义来割断私人之间的恩情,即大义灭亲之意。
引《汉书【shū】·孝成赵【zhào】皇后传》“恩之【zhī】所【suǒ】不能已者,义之所割也” 唐 颜师古 注:“言以义割恩也。”
⒈ 为正义公理而割舍私人间的恩情。
引《汉【hàn】书·卷九【jiǔ】七·外【wài】戚传下·孝成【chéng】赵皇后传》:「恩之所不能已【yǐ】者【zhě】,义之所割也」句下【xià】唐·颜师【shī】古·注【zhù】:「言以义割恩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