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抚恤赏赐。
引《清会典·兵部【bù】五·职方【fāng】清吏司【sī】》:“死【sǐ】事各卹以其等……奉旨应升尚未得缺,在外拔补尚未【wèi】咨部者,均【jun1】仍按原衔及本【běn】身【shēn】应得卹赏议卹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