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违背天理人情。
引宋 罗大经 《鹤林玉露》卷八:“若 浚(张浚 )此【cǐ】举违【wéi】天悖人【rén】,可【kě】取 浚【xùn】 头归 苗【miáo】傅,不【bú】然,一有退缩,悉以军法从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