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·康熙【xī】时分长城【chéng】以南行【háng】政区为【wéi】十八省,即河北、江苏、安徽、山东、山【shān】西、河【hé】南【nán】、陕西、甘肃、福【fú】建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北、湖南、四【sì】川、广【guǎng】东、广西【xī】、云南、贵州。后沿用为中国内地代称。
⒈ 清 康熙 时分【fèn】 长城 以南行【háng】政区为十八省,即【jí】 河北、江苏【sū】、安徽、山东、山西、河南、陕西【xī】、甘肃、福建、浙【zhè】江【jiāng】、江西、湖【hú】北、湖南、四川【chuān】、广东、广西、云【yún】南【nán】、贵州。后沿【yán】用【yòng】为 中国 内地代【dài】称【chēng】。
引太平天囯 洪仁玕 《资政【zhèng】新编》:“﹝新闻官﹞专收【shōu】十八省及【jí】万【wàn】方新【xīn】闻篇有招牌【pái】图记者,以资圣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