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赦免过错,宽恕罪行。
⒈ 谓赦免过错,宽恕罪行。
引《易·解》:“雷雨作,解,君子以赦过宥罪。”
孔颖达 疏:“赦谓放免,过谓误失,宥【yòu】谓【wèi】宽【kuān】宥,罪谓故犯。过轻【qīng】则赦【shè】,罪重则宥,皆【jiē】解缓【huǎn】之【zhī】义【yì】也。”
《晋书·孝武帝纪》:“思所【suǒ】以议狱缓死,赦过宥【yòu】罪,庶因【yīn】大变,与【yǔ】之更【gèng】始。”
明 张居正 《请宥言官疏【shū】》:“将仰庇量调【diào】外任,或降边方杂【zá】职,令其省【shěng】改图【tú】报,则我皇上【shàng】天宽【kuān】地容之量、赦过宥罪【zuì】之仁【rén】,将传之【zhī】万世而有光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