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, 至【zhì】于通过论据或明显【xiǎn】的论据而奏【zòu】效的说服:正【zhèng】如在辩证法中一【yī】方面有归纳推【tuī】理,另【lìng】一方面有三段论或明显的【de】三段论【lùn】一【yī】样,在修辞学中也是如此。
2.没有提【tí】到【dào】黑格尔也【yě】没有提到笛卡尔,也【yě】没有学习唯我论,三段【duàn】论。
3.本【běn】文以三段论方法阐述了合同【tóng】效力【lì】问【wèn】题在司法实务【wù】中的某些问题.
4.至【zhì】于通【tōng】过论据或明显的论据【jù】而奏效的说服:正如【rú】在辩证法中一方面【miàn】有归纳推理,另一【yī】方面【miàn】有三【sān】段论或明【míng】显的三段论一样【yàng】,在修辞学中也【yě】是如【rú】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