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代对酤户及酤肆征收的酒税。
⒈ 唐 代对酤户及酤肆征收的酒税。
引唐 元稹 《中书省【shěng】议赋税【shuì】及铸钱等状【zhuàng】》:“今【jīn】请【qǐng】天下州府榷酒钱【qián】,一切据贯配入两税【shuì】,仍取两贯以上户均配,两【liǎng】贯以下户【hù】不在配限。”
唐 李德【dé】裕【yù】 《奏银妆具状》:“贞【zhēn】元 中, 李錡 任观察使日【rì】,职兼盐【yán】铁,百【bǎi】姓除实【shí】出榷酒【jiǔ】钱外,更置官【guān】酤【gū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