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于法律正文以外,另行请示或比附他例判案。
引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律令【lìng】繁多,百有餘万言,奇【qí】请【qǐng】它【tā】比,日【rì】以益滋。”颜【yán】师古 注【zhù】:“奇请,谓常文之【zhī】外【wài】,主者别有所请,以定罪【zuì】也;它比,谓引它类以比【bǐ】附之,稍增律条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