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《诗·小雅·蓼莪》:“缾之罄矣,维罍之耻【chǐ】”。谓物伤其类【lèi】。
⒈ 后以“瓶罄罍耻”比喻休戚相关,彼此利害一致。
引《诗·小雅·蓼莪》:“缾之罄矣,维罍之耻”。
朱熹 集【jí】传:“言缾资於罍而罍【léi】资【zī】缾,犹父【fù】母【mǔ】与【yǔ】子,相【xiàng】依为命也,故缾罄矣,乃罍之耻”。
三国 魏【wèi】 曹丕【pī】 《又与【yǔ】吴质书【shū】》:“从我游处,独不及【jí】门,瓶罄罍耻,能无怀愧?”
宋 秦观 《边防上》:“瓶罄则罍耻,唇亡则齿寒。”
⒉ 谓物伤其类。
引北周 庾信 《思旧铭》:“麟亡星落,月死【sǐ】珠伤【shāng】。瓶罄【qìng】罍耻,芝焚蕙叹。”
⒈ 比喻关系密切,彼【bǐ】此利害一【yī】致。北周·庾信〈思旧铭〉:「麟亡【wáng】星【xīng】落,月死珠伤,瓶罄罍【léi】耻【chǐ】,芝焚蕙叹。」也作「缾【píng】罄罍耻」。
⒉ 比喻物伤其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