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背向洛阳。陪,通“倍”。
⒉ 即陪都。
⒈ 背向 洛阳。陪,通“倍”。《晋书·潘岳传》作“背京”。
引《文选·张衡<南都赋>》:“陪京之南,居 汉 之阳。”
李善 注:“京谓 洛阳 也。”
晋 潘岳 《闲居赋》:“陪京泝 伊,面郊后市。”
⒉ 即陪都。参见“陪都”。
引宋 梅尧臣 《依韵【yùn】和王【wáng】中丞【chéng】忆【yì】评州西湖》:“拍岸千寻水,陪京第【dì】一州,艷光落日改【gǎi】,明月与【yǔ】人留。”
宋 文【wén】天祥 《建康》诗【shī】:“山势犹盘【pán】礴,江流【liú】已变更。 金陵 古会府,南【nán】渡旧陪京。”
清 昭槤 《啸亭【tíng】杂【zá】录·盛京五部【bù】》:“章皇帝 初定 北京,盛【shèng】京 设昂【áng】邦【bāng】章京一【yī】员,及驻防官员【yuán】兵丁若干【gàn】,以为陪京保障,时未【wèi】遑【huáng】设文吏。”
⒈ 首都以外,另建的第二国都。
引《文选·张衡·南都赋》:「陪京之南,居汉之阳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