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在选聘中未被聘用。
1.对落【luò】聘人员,由各县市政【zhèng】府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安置【zhì】,安置确【què】有困【kùn】难的由州管理【lǐ】中心【xīn】适【shì】当划拨经费给予一定【dìng】的安【ān】置补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