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利用他人掠取东西而归为己有的事。
引《续资治【zhì】通鉴·元世祖【zǔ】至元二十【shí】二年【nián】》:“羣凶既饱, 世荣【róng】 輒又设法以取之,时人目为‘鸕鶿句当’,以鸕【lú】鶿【cí】得鱼,既满其頷,即为人抖【dǒu】取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