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劳民伤财”。
引《新唐书【shū】·南诏传赞》:“唐 之治不能过 两【liǎng】汉,而地广於【yú】 三代【dài】,劳民费财,祸所繇生【shēng】。”宋 司马光 《应诏言朝【cháo】政阙【què】失事》:“信狂狡【jiǎo】之人,妄【wàng】兴水利【lì】,劳民费【fèi】财【cái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