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hōngjūn

充军


拼音chōng jūn
注音ㄔㄨㄥ ㄐㄨㄣ

繁体充軍
词性动词


充军

词语解释

充军[ chōng jūn ]

⒈  发配流放,旧时遣送犯罪者到边远地区服苦役的刑罚。

banish;

引证解释

⒈  入伍当兵。

《宋史·兵志七》:“都水使者 陈求道 请招刺保甲五万充军。”
《醒世【shì】恒【héng】言【yán】·大树坡义虎成亲【qīn】》:“儿子应募【mù】充军,从征 安南 去了。”
中国近【jìn】代史资料丛刊《辛亥革命·关于南北议和的清方档【dàng】案》:“南【nán】北两【liǎng】军皆开回八月【yuè】以前原【yuán】驻地点,其学生女子【zǐ】等充【chōng】军者,悉令回【huí】籍安【ān】业。”

⒉  古代的一种刑法。把罪犯发配到边远地方去服役。

《宋史·刑法志三》:“刺配之法二百【bǎi】餘条,其间情理轻【qīng】者,亦【yì】可復【fù】古【gǔ】徒流【liú】移乡之法,俟其再犯,然后决刺充军【jun1】。”
明 《杀狗记·孝【xiào】友褒封》:“着枷号市曹三个【gè】月,满日【rì】各【gè】杖一百,发边远充军。”
巴金 《砂丁》:“我听见人家说挖锡矿比充军还受罪。”

国语辞典

充军[ chōng jūn ]

⒈  古时遣发罪犯到远地服役,称为「充军」。

《初刻【kè】拍案【àn】惊奇【qí】·卷二》:「姚乙认假作【zuò】真【zhēn】倚官拐骗人口,也问了【le】一个【gè】充军罪。」
《儒林外史·第一三【sān】回》:「他家【jiā】里【lǐ】交结钦犯,藏著【zhe】钦赃,若还首【shǒu】出来【lái】,就是杀头充军的罪,他还敢怎样你!」

放逐

分字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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造句


1.今年10月,在武汉打拼【pīn】的30岁女子阿【ā】颖向江【jiāng】岸【àn】公安分局二七派【pài】出所举报,江苏【sū】男【nán】子刘【liú】某冒充军人,与她谈朋友为名,骗了她20万元后【hòu】失【shī】踪。

2.有很大一【yī】帮好战【zhàn】的清国人坚信,他们只需要获取到一【yī】些欧【ōu】式武器装备,即可在世界【jiè】上立【lì】于不败之地【dì】。正是这种信念促使他【tā】们不断地【dì】扩充军备【bèi】。郑曦【xī】原

3.整个作案过程中起主【zhǔ】要【yào】作用的是【shì】军人身份,其中的暴力只是为了加速进程,因此【cǐ】从这个角度说【shuō】也【yě】是【shì】符【fú】合冒充【chōng】军人招摇撞【zhuàng】骗【piàn】罪的构成【chéng】要件的。

4.刘长不受法度、草菅人命,被充军蜀郡严道(四川荥经县)。

5.充军、发遣【qiǎn】及迁【qiān】徙等罪犯可以带家属前往服刑,不遇恩赦准许,终【zhōng】生不【bú】能【néng】返回原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