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长名榜”。
⒉ 唐代按资历考绩依次诠补官吏的名单。
⒈ 亦作“长名牓【bǎng】”。 唐 代按资历考绩依次诠补【bǔ】官吏的名单【dān】。参见【jiàn】“长名”。
引《新唐书·选举志下》:“高宗 总章 二年,司列少常伯 裴【péi】行俭 始【shǐ】设长名牓,引【yǐn】銓注法,復【fù】定州县升降为八等,其三京、五府、都【dōu】护、都【dōu】督府,悉有差【chà】次,量官资授【shòu】之【zhī】。”
《新【xīn】唐书【shū】·裴光庭【tíng】传》:“初【chū】,吏部求人不以资考为【wéi】限,所奬拔惟其才【cái】,往往得俊乂任【rèn】之,士亦自奋。其后士人猥众,专务趋竞,詮品枉橈。 光庭 惩之【zhī】,因 行俭 长名榜,乃为【wéi】循【xún】资【zī】格,无贤不肖【xiāo】,一据【jù】资考配【pèi】拟【nǐ】。”
清【qīng】 王【wáng】鸣盛 《十七史商【shāng】榷·长名榜【bǎng】》:“所谓长名牓,言豫为【wéi】长榜,具列其名,每【měi】遇銓选,据【jù】此为定也【yě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