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【míng】代【dài】皇帝谕【yù】旨或批【pī】发奏章,常授命内监先写【xiě】事目【mù】,称之为“秉笔太监”。
⒈ 明 代皇【huáng】帝谕旨【zhǐ】或批【pī】发奏章,常授命内监先写事目【mù】,称之为【wéi】“秉笔太监”。
引清【qīng】 昭槤 《啸亭续录·批本处》:“国初鑑【jiàn】 明 季【jì】秉笔太监专擅弄【nòng】权之弊,特【tè】简 满 翰林官一【yī】员……专司批发之【zhī】责。”
1.皇帝口述的【de】命令也是由司礼监的秉笔太监由朱笔【bǐ】记【jì】录【lù】,再由内【nèi】阁撰【zhuàn】拟诏谕颁发【fā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