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ànshì

判事


拼音pàn shì
注音ㄆㄢˋ ㄕˋ

判事

词语解释

判事[ pàn shì ]

⒈  谓审理、裁【cái】决狱【yù】讼【sòng】。唐代官吏【lì】考【kǎo】绩,有“四善二【èr】十七最”名目,其六为【wéi】判事之最。

引证解释

⒈  谓审理【lǐ】、裁决狱讼。 唐 代【dài】官吏考绩,有“四善二【èr】十七【qī】最”名目【mù】,其【qí】六为判事之最。

《新唐书·百官志一》:“决断不滞,与夺合理,为判事之最。”
唐【táng】 白居易 《得景为县官判事【shì】案成【chéng】后自【zì】觉有失请举牒【dié】追改刺【cì】史不许欲科罪景云令式有【yǒu】文》:“先迷后觉,判【pàn】事虽不【bú】三思【sī】;苟有必知,牒举明无二【èr】过。”

国语辞典

判事[ pàn shì ]

⒈  聆听诉讼而判决是非。

《新唐书·卷【juàn】四六·百官志一【yī】》:「决断不【bú】滞,与夺合理【lǐ】,为判【pàn】事之最。」

分字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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