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祭祀、宾客、朝廷、丧纪、军旅、车马等六种礼仪。
⒉ 唐【táng】开元时,宫内设女官,其【qí】中有淑仪、德仪【yí】、贤仪、顺仪、婉仪、芳仪,合【hé】称“六【liù】仪”,掌教九御四德,率其属以赞皇后之【zhī】礼仪【yí】。见《新唐书·百【bǎi】官志二【èr】》、《新唐【táng】书·后【hòu】妃传序》。
⒈ 谓祭祀、宾客、朝廷、丧纪、军旅、车马等六种礼仪。
引《周礼·地官·保氏》:“养【yǎng】国子以【yǐ】道……乃教之六仪:一曰【yuē】祭【jì】祀【sì】之容【róng】,二曰宾客之容,三曰【yuē】朝廷之容,四【sì】曰丧纪之容【róng】,五曰【yuē】军旅之容,六曰车【chē】马之容【róng】。”
⒉ 唐 开【kāi】元【yuán】 时,宫内设女官,其中有【yǒu】淑仪、德仪【yí】、贤仪、顺仪、婉【wǎn】仪【yí】、芳仪,合称“六仪【yí】”,掌教九御四【sì】德,率其属以【yǐ】赞皇后之【zhī】礼仪。见《新唐书【shū】·百【bǎi】官志二》、《新唐书·后妃传序【xù】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