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蔷薇子的别名。见明李时珍《本草纲目·草七·营实》。
⒈ 蔷薇子的【de】别名。见【jiàn】 明【míng】 李【lǐ】时珍 《本草纲目·草七·营实【shí】》。
1., 本厂具有多【duō】年的陶瓷生【shēng】产和经【jīng】营实践经【jīng】验,从未出现因【yīn】品【pǐn】质【zhì】问题而遭客户【hù】索赔或输往国政【zhèng】府扣留事故。
2.赢得了生产商及客户的广泛认【rèn】可与【yǔ】信赖,使北【běi】岳集团在激烈【liè】的市场竞【jìng】争中不断壮【zhuàng】大、不断前进【jìn】,经营实【shí】力与日俱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