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提出犯人进行审讯。
英bring up for trial; bring sb.before the court;
⒉ 因为案情重大【dà】或其他原【yuán】因,上级【jí】法院把下级法【fǎ】院尚未【wèi】判决或已经判决的案件【jiàn】提来【lái】自行审判【pàn】。
英review a case; remove the case for trial;
⒈ 把犯人从关押处提出来审问。
引清 黄六鸿 《福【fú】惠全【quán】书【shū】·莅任·禀【bǐng】帖【tiē】赘说》:“在宪臺提审,不过以【yǐ】安靖地方。”
张书绅 《正气歌》:“志【zhì】新 被捕【bǔ】后,看【kàn】守所、法院进行了多次提【tí】审【shěn】。”
⒉ 上级法【fǎ】院依法将【jiāng】下【xià】级法院受理的或作【zuò】了【le】错【cuò】误判决的案件提归自己审判。
⒈ 移转审讯。根据宪【xiàn】法【fǎ】第八条及提审法规【guī】定【dìng】,一般人【rén】民若被法院【yuàn】以外之任何机关非法逮捕拘【jū】禁时,得【dé】由当【dāng】事人或【huò】其关系人向【xiàng】所属法院提出声请,要求拘捕机关将【jiāng】案子限时移转开庭审讯【xùn】。
例如:「逮捕拘禁之机关,对于法院之提审,不得拒绝或迟延。」
1.唯【wéi】有宋【sòng】先【xiān】哲【zhé】,初始提【tí】审时仍【réng】涕泗交【jiāo】流,为大侄子宋【sòng】保东痛【tòng】哭哀哉,后在审讯中又极力狡辩,自称冤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