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重新订立条约、规章制度等。
⒉ 谓重新修正著作。
⒈ 谓重新订立条约、规章制度等。
引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【yì】共同纲【gāng】领》第【dì】七章【zhāng】第五十五条【tiáo】:“对于国民党【dǎng】政府与外国【guó】政府【fǔ】所订【dìng】立的【de】各项条约和协定【dìng】, 中华人【rén】民【mín】共和【hé】国 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,按其内客,分别予以承认,或【huò】废除,或修改,或重订【dìng】。”
⒉ 谓重新修正著作。
引龙榆生 《<近【jìn】三百年名家词选>后记》:“一九四八年【nián】季春之【zhī】月, 忍寒居士 书于 金陵 病榻【tà】。一九五六年三月三十【shí】一日重订付【fù】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