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驳行”。
⒉ 驳杂不纯美的德行。
⒊ 谓交议奏参的公文被吏部驳回。
⒈ 亦作“駮行”。
引《韩【hán】非子·外储说左【zuǒ】下》:“故有术之【zhī】主,信赏以尽能,心罚以禁邪,虽【suī】有駮行,必得【dé】所利【lì】。”王先慎 集解:“駮行,不贞白而駮杂者。”
引《六【liù】部成语注【zhù】解【jiě】·吏部》:“驳行:交部参奏之件或有不合例者【zhě】,则由部行文驳之【zhī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