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参见:历官,历官。
⒈ 执掌历法的官员。
引《新唐书【shū】·历志三上》:“﹝ 开元 ﹞十五年,草成而【ér】 一【yī】行 卒,詔特进【jìn】 张【zhāng】説 与历官 陈玄景 等次【cì】为《历术》七篇。”
明 谢肇【zhào】淛 《五杂俎·人部一》:“﹝ 唐公【gōng】常【cháng】 云﹞知死数又知【zhī】活数,此【cǐ】吾之所以异於历官。”
先后连任【rèn】官职。 三国 魏 曹【cáo】操 《遗令》:“吾【wú】歷官所得綬,皆著【zhe】藏中。”
晋 陆机 《谢平原内史表》:“入朝九载,歷官有六。”
唐 白居易 《和<我年>》之二:“歷官十五政,数若珠纍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