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转达报告。
引《新【xīn】华月报【bào】》1950年第5期:“中共和大行政区的【de】通令、公告及【jí】对某一县【xiàn】、市的【de】指示均【jun1】由省转发,县、市的报告,请示或请求【qiú】亦由省转报【bào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