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见“诫敕”。
⒈ 亦作“诫勅”。
⒉ 汉 代皇帝诏书的一种。。’”
引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上》“辛未詔曰” 唐 李【lǐ】贤 注:“《汉制度【dù】》曰:‘帝之【zhī】下书有四:一曰策书,二曰制【zhì】书,三曰【yuē】詔书【shū】,四【sì】曰诫敕……诫敕【chì】者,谓敕刺史、太【tài】守,其文曰【yuē】“有詔【zhào】敕某【mǒu】官”
⒊ 告诫;嘱咐。
引《百喻经·二子分财【cái】喻》:“昔 摩罗【luó】国 有一刹利,得【dé】病【bìng】极重,必知定死,诫勅二子:‘我【wǒ】死【sǐ】之后【hòu】,善分【fèn】财物。’”
宋 王安【ān】石 《诫励诸道转运使【shǐ】经画财利宽恤民力制》:“此礼义庸耻之所兴,而二【èr】帝三王诫勑百【bǎi】工诸【zhū】侯之所【suǒ】先,后世【shì】不可以忽者【zhě】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