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诉讼双方所立的契券。
引《周【zhōu】礼·秋【qiū】官·大司寇》:“以两剂禁民狱,入钧金【jīn】三日【rì】,乃致于朝,然【rán】后【hòu】听之。”郑玄 注:“剂,今券书也。使狱者各齎券书。”贾公彦 疏:“则剂谓券书者,谓狱讼之要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