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商议择婿之事。
⒈ 谓商议择婿之事。参见“臠壻”。
引宋 张世南 《游【yóu】宦纪闻》卷四:“尉【wèi】喜甚【shèn】,约妻以女。及中第日,尉已捐【juān】舘……﹝ 黄龟年 ﹞请遂初约【yuē】。夫【fū】人曰:‘往【wǎng】事尚忍言之哉!无禄县尉清贫,死无【wú】餘资【zī】。吾携百指,扶护而归【guī】,衣衾斥【chì】卖殆尽【jìn】,方以不达【dá】乡井为虑,那可復议臠【luán】先辈【bèi】事【shì】!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