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发摘”。
⒉ 揭发;举发。
⒊ 犹阐发。
⒋ 犹启发,开导。
⒈ 亦作“发摘”。
⒉ 揭发;举发。
引《后汉书·韩棱传》:“棱 发擿姦盗,郡中震慄,政号严平。”
《隋书·裴蕴传》:“拜京兆赞治,发擿纤毫,吏民慑惮。”
宋 苏舜钦 《论五【wǔ】事》:“苟无讼端,莫肯发【fā】摘,知【zhī】者或欲陈告,又非【fēi】干己。”
《清史稿·高【gāo】宗纪【jì】二》:“甲戌,以 张广泗【sì】 发摘逆犯 魏【wèi】王氏、刘奇【qí】 等,予叙。”
⒊ 犹阐发【fā】。 《梁书·韦【wéi】叡【ruì】传》:“第三子 稜,尤明经史,世【shì】称【chēng】其洽【qià】闻。
引叡 每坐 稜 使説书,其所发擿, 稜 犹弗之逮也。”
《南史·梁鄱阳忠烈王恢【huī】传【chuán】》:“幼聪颖,七岁能通《孝经【jīng】》、《论语》义【yì】,发擿无【wú】遗。”
⒋ 犹启发,开导。
引《新唐书·李峤【qiáo】萧至忠等传赞》:“力士 诚【chéng】腐夫庸【yōng】人,不能发擿天【tiān】子之【zhī】迷【mí】。”
⒈ 举发罪案。
引《后汉书·卷三八·法雄传》:「善政事,好发擿奸伏。」
⒉ 解说疑难。
引《南史·卷【juàn】五二·梁宗【zōng】室【shì】传下·鄱阳忠烈王恢传》:「七【qī】岁能【néng】通【tōng】孝【xiào】经,论语义,发擿无遗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