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列举罪状。
⒈ 列举罪状。
引《宋书【shū】·颜延之传论【lùn】》:“而据笔数【shù】罪,陵讎犯逆,餘彼慈亲,垂之虎吻,以此【cǐ】为忠,无闻前【qián】誥【gào】。”
北魏 温子昇 《孝庄帝【dì】杀尒朱荣大赦诏》:“拔髮【fà】数罪【zuì】,盖不足称【chēng】;斩竹书愆【qiān】,岂【qǐ】云能尽?”
1.而就在王立军下达命令的前【qián】一天,亦即【jí】9-21早上,重庆【qìng】市前公安局副【fù】局长、司法局局长文强因犯【fàn】受【shòu】贿罪、强奸罪和包【bāo】庇【bì】***性质【zhì】组织罪,数罪并【bìng】罚被执行【háng】死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