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抓权。
英arrogate power to oneself; grasp at authority;
⒈ 抓权。
引《二刻拍案【àn】惊奇》卷二十:“陈定 托他掌管家事,他内外揽权【quán】,百【bǎi】般欺【qī】侵【qīn】。”
清【qīng】 薛福成 《庸盦【ān】笔【bǐ】记·史料一·咸丰季年三奸伏诛》:“二王【wáng】实皆庸【yōng】憒无能,其揽【lǎn】权窃柄,一以 肃顺 为主谋云。”
《清【qīng】史稿·爱新觉罗博洛【luò】传》:“﹝ 博洛 ﹞掌户部【bù】时尚【shàng】书 谭泰 逞【chěng】私揽权【quán】,不力阻,夺爵。”
⒈ 把持权力。指包揽分外的事权。
引《文明小【xiǎo】史·第五六【liù】回》:「余观察其时还是双月选的知府,在崔钦使那边当参赞【zàn】,什么事都得【dé】问【wèn】他,因此【cǐ】他很【hěn】揽权【quán】。」
1.慈禧后不便辩驳,又想【xiǎng】同治帝是亲生【shēng】儿子,将【jiāng】来【lái】如有大政,总要禀白母【mǔ】后,暗中仍可揽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