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按户摊派。
引《新【xīn】唐书·食货志【zhì】三》:“当时府、县【xiàn】配户督限,有稽【jī】违则迫蹙【cù】鞭挞,甚於税赋。”元 王【wáng】恽 《玉【yù】堂嘉话》卷五:“裴耀卿【qīng】 迁 长安 令【lìng】,旧有配户和市法【fǎ】,人厌【yàn】苦【kǔ】之; 裴 一切责豪门坐【zuò】买,豫给【gěi】以直,僦欺之弊遂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