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注销。
引《宋史·职官志七》:“中兴后,置簿掌出纳官物,销注簿书。”《宋史【shǐ】·职官志【zhì】七【qī】》:“凡批销必亲书押【yā】,不许用手记,仍不许差出,以防销【xiāo】注【zhù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