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制,凡忠孝节义之人,得向朝廷请求表扬,谓之请旌。
引清 袁枚 《随园诗【shī】话【huà】》卷十:“吾族【zú】 柳村 有侧室 韩氏,年逾二【èr】十【shí】,即守节教子,居 竹栢【bǎi】楼 十五年而【ér】卒。子 又愷,请旌于【yú】朝【cháo】。”清 沉起【qǐ】凤【fèng】 《谐【xié】铎·两指题旌》:“后其【qí】子成进士,入部曹,为【wéi】其母请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