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致治。
⒉ 资助修治。
⒈ 致治。
引《新唐书·陆贽【zhì】传》:“治【zhì】或【huò】生乱者,恃【shì】治而【ér】不脩也。乱或资【zī】治者【zhě】,遭乱而能治也。”
《元典章【zhāng】·户部四·嫁娶》:“志在敦厚风俗,急於资治【zhì】,人臣之【zhī】心,昭然可见【jiàn】。”
⒉ 资助修治。
引宋 曾巩 《江州景德寺新戒【jiè】坛【tán】记》:“智暹【xiān】 食淡衣粗,所【suǒ】居屋坏不自治,所【suǒ】得於人,惟资治其【qí】寺。”
1.他从不购【gòu】买【mǎi】并穿戴【dài】华贵衣服【fú】以摆显赫地位【wèi】,“平生衣取蔽寒,食取充腹【fù】”,为了实现【xiàn】著书立【lì】说以资治国借鉴,近【jìn】20年不分日夜,废寝忘食【shí】,经常抱病工作。
2., 总结历史经验,提供资治,为现实服务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