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韵文用韵的法则。
引明 宋濂 《评【píng】浦阳人物【wù】·文学·元【yuán】处士吴【wú】莱》:“问其作赋【fù】之【zhī】法,则谓有音法,欲其倡和闔闢【pì】;有韵法【fǎ】,欲【yù】其清浊【zhuó】谐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