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谨小慎微。
⒈ 谨小慎微。
引《新唐书·席豫传》:“性谨畏,与子弟、属吏书,不作草字。”
宋 袁燮 《端【duān】明殿学【xué】士通议大【dà】夫签书枢密院事【shì】罗公行状》:“今恶【è】直丑正之徒,私立名字,阴阻善良,稍【shāo】相汲引者【zhě】指【zhǐ】为朋党,稍欲立事者目为【wéi】邀功【gōng】,而独【dú】以循默谨【jǐn】畏者为时才。”
严复 《<原【yuán】富>按【àn】语》十【shí】九:“呜呼!用【yòng】《诗》《书》礼乐【lè】之教,奬柔良谨畏之民,期於长治久安【ān】也;而末流之弊【bì】,乃几不能自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