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见“那攒”。
⒈ 亦作“那儹”。犹言挪移。
引宋 朱熹 《与江东尤提举札子【zǐ】》:“若得五万餘【yú】石【shí】,即【jí】所欠尚有月餘,多方【fāng】那儹,或可接得大麦。”《元典章·户部十二·科【kē】役》:“其餘近上有车户和【hé】顾,仍【réng】须置簿,轮转立【lì】法,无致司吏、里政、分司等【děng】人那【nà】攒作弊【bì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