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斥绌”。
⒉ 弃逐;黜免。
⒈ 亦作“斥絀”。弃逐;黜免。
引汉 刘向 《列女传·卫宗二【èr】顺》:“今我无子,于礼【lǐ】,斥絀之人也,而【ér】得【dé】留以尽其节【jiē】,是我幸也。”《后汉书·郎顗传》:“宜察臣下尤酷害【hài】者,亟加斥黜【chù】,以安【ān】黎元。”《后汉书·黄琼传》:“诸无功德者,宜皆斥黜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