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强予”。
⒉ 古代国家【jiā】将土地授民耕种,若【ruò】其人强【qiáng】壮,治一夫之田尚有馀【yú】力,则【zé】复予之田【tián】,称为“强予”。
⒈ 亦作“彊予”。古【gǔ】代国家将【jiāng】土【tǔ】地授民耕种【zhǒng】,若其【qí】人强壮,治一夫之田尚【shàng】有馀力,则【zé】复予之田,称为【wéi】“彊予”。
引《周礼·地官·遂人》:“﹝凡治野﹞以时器劝甿,以彊予任甿。”郑玄 注:“彊予,谓民有餘力,復予之田,若餘夫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