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主婚人的谦称。意谓愧为眷属。
⒈ 主婚人的谦称。意谓愧为眷属。
引明 叶盛 《水东日记·郑【zhèng】氏【shì】先世回定仪状》:“主【zhǔ】婚从叔【shū】祖 竦,见任朝【cháo】奉【fèng】大夫…… 景【jǐng】定 元年二月初三日, 元德 具【jù】状【zhuàng】,忝眷朝散大夫新知 韶 州【zhōu】军州事兼管内劝农【nóng】事提点银铜坑【kēng】冶事 郑【zhèng】竦 谨专送【sòng】上充姪【zhí】孙女 庆一娘 回定之仪。”
清 俞【yú】樾 《茶香室续【xù】钞·主婚人称忝眷》:“国朝 钱大昕【xīn】 《恒【héng】言録【lù】》云:‘《水东日记》载【zǎi】, 南宋 景定 中, 郑氏 婚书,主婚人称【chēng】忝眷,下【xià】署衔名。’”
⒈ 婚事中,双方主婚人自称为「忝眷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