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时税收机关中分设的部门。
⒉ 赋税。
⒈ 旧时税收机关中分设的部门。
引明 沉【chén】德符 《野【yě】获编【biān】补遗·台省·御史【shǐ】阿内侍》:“今 崇文门【mén】 税课属之户【hù】部郎,尚或厉民。”
⒉ 赋税。
引《明史·周王橚传》:“十四年疏辞所赐在城税课。”
清 林则【zé】徐【xú】 《严【yán】禁中外商【shāng】民贩卖鸦【yā】片烟【yān】示》:“游弋各【gè】洋【yáng】,冀得走漏税课,售卖禁物。”
清 向荣 《金【jīn】陵攻城及拨兵前往【wǎng】上海片》:“不独税课不能徵收【shōu】,即【jí】各【gè】属钱粮率多观望。”
⒈ 分派税额。
引清·昆冈【gāng】《大清【qīng】会典事例·卷二四【sì】二【èr】·户部·杂赋【fù】·茶课》:「八年谕【yù】,前因川省松潘引多茶壅【yōng】,将【jiāng】天全【quán】州之【zhī】积引,改拨【bō】成都彭灌【guàn】等县行销,每年空缴引【yǐn】张,赔纳税课,官商交累【lèi】。」
1.其次【cì】,是使房产交易更【gèng】安【ān】全【quán】、更【gèng】便捷、更顺畅;再次,才是为未来房产税课征提供一个【gè】必【bì】要条件。